課程名稱 |
刑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 Criminal Law in a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Perspective |
開課學期 |
105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薛智仁 |
課號 |
LAW420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992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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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1403 |
備註 |
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4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51LAW4200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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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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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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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任何一個刑事案件,必然同時有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問題,前者如行為的構成要件該當性與違法性,後者如強制處分合法性與證據使用禁止,但是這些問題彼此在理論上並無直接關聯性。本學期的綜合研討主題,則是圍繞在跨越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個別刑事法難題。例如,刑法的競合理論是否影響刑事訴訟法的犯罪事實認定,違反刑法的私人取證行為是否發生證據使用禁止效力,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洩密是否構成公務洩密罪等。對於這類問題的解決,通常有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觀念的並用,不但有實務重要性,也有理論趣味。因此,授課教師將透過設計的實例題,與修課同學共同討論這些問題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的目標是,協助修課同學複習與補充過去學習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重要觀念,並透過課堂討論與報告的撰寫,培養清晰論述的能力。 |
課程要求 |
本課程將由授課教師上課前一周提供研討的案例,修課同學先行準備,課堂上則由授課教師引導討論。本學期預計討論約十四至十五個案例。修課同學除應固定出席並參與討論以外,並應繳交四份書面報告。每位同學於整學期得任擇四個案例,分析案例內容作為書面報告,每份報告字數1500-2000字(不含題目本身),分別於當周上課的前十分鐘內繳交。期末成績由上課表現(20%)與書面報告(80%)成績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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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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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下課時間或另以Email約定。 |
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無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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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2週 |
9/22 |
促成性交易與補強法則 |
第3週 |
9/29 |
案例一__現行犯逮捕與妨害自由 |
第4週 |
10/06 |
案例二__強制處分之同意 |
第5週 |
10/13 |
案例三__私人取證 |
第6週 |
10/20 |
案例四__共同被告與偽證罪 |
第7週 |
10/27 |
案例五__虛遷戶籍投票與自訴權人 |
第8週 |
11/03 |
案例六__人頭帳戶與檢察一體 |
第9週 |
11/10 |
案例七__拒絕證言權 |
第10週 |
11/17 |
案例八__數罪併罰與不利益變更禁止 |
第11週 |
11/24 |
案例九__酒醉駕車 |
第12週 |
12/01 |
案例十__國家挑唆犯罪 |
第13週 |
12/08 |
案例十一__擄車勒贖與起訴效力 |
第14週 |
12/15 |
停課 |
第15週 |
12/22 |
案例十二__對向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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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週 |
12/29 |
案例十三__肇事逃逸 |
第17週 |
1/05 |
案例十四__妨害秘密與妨害自由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