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
Criminal Law in a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Perspective 
開課學期
105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薛智仁 
課號
LAW4200 
課程識別碼
A01 4992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1403 
備註
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4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51LAW4200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任何一個刑事案件,必然同時有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問題,前者如行為的構成要件該當性與違法性,後者如強制處分合法性與證據使用禁止,但是這些問題彼此在理論上並無直接關聯性。本學期的綜合研討主題,則是圍繞在跨越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個別刑事法難題。例如,刑法的競合理論是否影響刑事訴訟法的犯罪事實認定,違反刑法的私人取證行為是否發生證據使用禁止效力,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洩密是否構成公務洩密罪等。對於這類問題的解決,通常有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觀念的並用,不但有實務重要性,也有理論趣味。因此,授課教師將透過設計的實例題,與修課同學共同討論這些問題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的目標是,協助修課同學複習與補充過去學習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重要觀念,並透過課堂討論與報告的撰寫,培養清晰論述的能力。 
課程要求
本課程將由授課教師上課前一周提供研討的案例,修課同學先行準備,課堂上則由授課教師引導討論。本學期預計討論約十四至十五個案例。修課同學除應固定出席並參與討論以外,並應繳交四份書面報告。每位同學於整學期得任擇四個案例,分析案例內容作為書面報告,每份報告字數1500-2000字(不含題目本身),分別於當周上課的前十分鐘內繳交。期末成績由上課表現(20%)與書面報告(80%)成績組成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下課時間或另以Email約定。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無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2週
9/22  促成性交易與補強法則 
第3週
9/29  案例一__現行犯逮捕與妨害自由 
第4週
10/06  案例二__強制處分之同意 
第5週
10/13  案例三__私人取證 
第6週
10/20  案例四__共同被告與偽證罪 
第7週
10/27  案例五__虛遷戶籍投票與自訴權人 
第8週
11/03  案例六__人頭帳戶與檢察一體 
第9週
11/10  案例七__拒絕證言權 
第10週
11/17  案例八__數罪併罰與不利益變更禁止 
第11週
11/24  案例九__酒醉駕車 
第12週
12/01  案例十__國家挑唆犯罪 
第13週
12/08  案例十一__擄車勒贖與起訴效力 
第14週
12/15  停課 
第15週
12/22  案例十二__對向犯
 
第16週
12/29  案例十三__肇事逃逸 
第17週
1/05  案例十四__妨害秘密與妨害自由